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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度企业年检公告

发布时间:2015/2/5 12:25:31

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,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的规定,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设立的公司制企业(含分公司)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,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必须到原登记机关参加年检。年检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南京工商网(网址:http://www.njgs.gov.cn)按照《内资(含私营)企业年检须知》办理。
为方便企业,提高年检效率,今年继续实行企业网上申报年检。网上年检的基本步骤为:⑴登录“南京工商网”点击“网上年检通道”进入“网上年检”登录网页,按照系统提示填写“年检报告书”并提交;(2)完成提交5个法定工作日后登录查看登记机关预核准情况,未通过预核准的可根据“任务列表中”工商机关的审核意见重新修改补正并再次提交;(3)通过预核准的企业下载打印“年检报告书”,并按照“年检须知”的要求和企业类型携带加盖印章的“年检报告书”、许可证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。(“网上年检操作视频教程及常见问题”可在“用户登录说明”中下载)
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按照《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》的规定办理。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【2011年1月30日 财综〔2011〕9号】规定,公司制企业法人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(不含分支机构)需缴纳年检费50元。
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,登记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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